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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章程
發布日期:[ 2008-11-25 ]

廣東海洋大學攝影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攝影協會是廣東海洋大學黨委宣傳部和校團委領導下的學生課余活動組織,它是由愛好攝影的同學組成,在市攝影協會的指導下工作。

第二條:攝影協會組織全體會員學習攝影知識,探索攝影藝術,開展攝影活動,進行攝影創作。本協會以服務廣大師生,豐富同學課余文化生活為宗旨。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開展活動,通過活動鍛煉會員的工作能力及培養高尚的情操和良好的品格。

第三條:為了嚴肅本協會紀律,活沃學生的課余活動,促進協會的發展,現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凡承認本章程,對攝影有興趣,並且掌握了一定攝影技藝者,可申請加入攝影協會,經考核合格者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第五條:本協會成員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會內舉行的各類集會,活動及發表自己的見解。 2、對協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或倡議,為協會發展出謀劃策。 3、享有社團幹部,社團積極分子的選舉和被選舉權。 4、憑會員證可借用協會的相機及其它攝影器材。 5、會員優秀作品有向協會外推薦,取得獎勵的權利。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 1、嚴格遵守會內的有關制度,服從會內的安排,按時高質量完成會內分配的任務 2、積極參加本協會的各類集會、活動,有事須書面請假,由正副會長批準。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無故缺席三次者,作自動退會處理。 第七條:本協會定期對會員工作表現進行評比,對優秀會員給予表揚及頒發證書等獎勵 第八條:會員有退會的自由,經委員會討論批準,上報團委。

第三章 機構

第九條:協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二名,委員若幹人,並請有攝影經驗的老師為顧問。協會內設:技術部、宣傳部、公關部、秘書部、創作部和網絡資訊部,每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幹名。

第十條:會長、副會長由委員根據工作能力及組織能力推薦人選,通過民主協商選舉產生。各部長由委員產生,由會長任命,並對會長負責。

第十一條:會長負責全面工作,制定協會工作計劃,並組織各部實施;貫徹落實上級指示和任務。副會長協助會長開展工作,會長不在校時負起會長責任。

第十二條:各部門之間分工合作,實行部長負責制。各部門可獨立開展健康有益的活動,由部長安排具體人員及分工。

第十三條:本協會委員會定期舉行會議,討論各項工作,且不定期舉行全體成員會議,商討及貫徹委員會的決定。

第四章 幹部

第十四條:委員在活動和工作中必須起帶頭作用,團結會員,合理采納會員的意見和建議,加強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修養。 第十五條:委員由全體會員民主選舉產生,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在學校的學習中要認真、努力,遵守校紀校規。 2、具有較高的攝影水平,有一定的組織策劃能力,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3、具有較強的責任感,有開拓進取精神,有一定的實踐經驗,能做好本職範圍內的各項工作。

第五章 紀律

第十六條:紀律是攝影協會對會員的行為規範及會內決議的規則,是維護協會團結、發展的保證,本會成員必須自覺共同遵守。

第十七條:會員應主動維護協會的集體利益,不得搞私人的攝影創收,更不能利用協會的攝影器材、場地和名義搞個人創收或非法活動。

第十八條:對於嚴重違反、破壞組織紀律,損公肥私,長期不參加活動的會員,委員會將給予批評,警告或勸其退會的處分。

第十九條:受退會處分者,協會有權收回其會員證,其行為責任自負。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草案呈請校團委審批後,在會員大會中宣布施行。章程解釋權歸攝影協會。

附細則 攝影協會機構(各部門職責 )

1、技術部負責資料的搜集,組織攝影技術和藝術的學習,安排完成 攝影任務,開展攝影服務。

2、宣傳部負責協會各項活動的宣傳工作以及協會外的廣告策劃。

3、公關部負責協會各類活動的組織工作,聯系各兄弟及外校之間社團的拍攝活動和交流活動,主持講座,大型會議的司議及會內文娛活動。

4、創作部負責組織主持攝影作品創作,約稿工作,組織會員優秀作品投稿和攝影作品展,並協助組織,主持攝影比賽等工作。

5、秘書部負責組織協會會議及活動的記錄工作,掌握保管協會的流動資金,監督協會的收支情況,為會員提供照相材料服務,在每次委員會上公開收支情況。

6、網絡資訊部負責PhotoFans.net網站的更新和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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